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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四家医药上市公司,其中两家多次犯案


(资料图)

反垄断执法再度亮剑。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该批典型案例中,共涉及五起医药领域垄断案件,涉及四家上市公司。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五起案件中,两起案件与津药药业(600488)相关,两起案件与远大医药相关,案件有连环案的特征,“累犯”现象比较严重。

■记者 张晓菡

涉及七家医药企业

五起医药领域案件主要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涉及紫竹医药、远大医药、武汉汇海医药、上海旭东海普、天津天药医药科技、天津金耀、东北制药(000597)七家公司,合计罚没金额超5亿元。

其中有两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超亿元罚单。远大医药因与汇海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没2.85亿元;东北制药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1.33亿元。即使收到了大额罚单,2022年远大医药与东北制药均实现盈利,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4亿港元和3.5亿元。

记者关注到,远大医药为上海旭东海普背后股东,紫竹医药为华润医药旗下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和天津金耀均为津药药业旗下公司。

刘旭对记者表示,这些案件普遍是2020年、2021年立案的,案件调查周期较长,最近才集中公开。这起案件中,有两起案件与津药药业下属公司有关,两起案件与远大医药及其控制的合营企业有关,其中包括这两家药企关联企业合作实施了一起垄断协议。所以,这些案件有连环案的特征,更多反映的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医药企业往往同时在多个品类原料药或制剂市场实施垄断行为的特征,“累犯”现象比较严重。

反垄断仍需多方合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力度。在医药反垄断领域发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政策,与此同时,修改后的新《反垄断法》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业内看来,医药领域反垄断仍需多方合力。刘旭指出,目前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覆盖面仍较窄,2018年前反垄断执法很少没收违法所得,且《反垄断法》对行政罚款设定了经营者上年度销售额10%的上限,导致一些违法者心存侥幸,一直将违法行为持续到反垄断执法机构正式立案;其次,反垄断执法案件普遍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公开,不利于受损的消费者或下游企业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材料。

刘旭建议,可多方面加强反垄断执法,一是扩大调查范围,没收违法所得,以起到警示作用;二是提高透明度,立案当日公布涉嫌违法情况,让消费者及上下游企业形成合理预期;三是强化问责机制,因高管可从垄断行为中获益,如高管不承担责任,则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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