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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3-007


【资料图】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数量7,5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772,946,292股的0.97%。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意见。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为 80 人,授予数量为 2,555 万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由 592,952,423 股增加至 618,502,423 股,详见公司于

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

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000 股。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

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根据上述安排,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授予股份的 30%

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可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除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将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字[2022]第 ZM10009 号):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条件之一。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

     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

     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级为优秀,达到本次个人

      评价标准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

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

限售。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其办理相应的

解除限售手续。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拟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00

万股,授予的股票价格为 1.83 元/股,同时,该事项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

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为 8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6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2,55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该事项经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办理完成。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同时,该事项经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回购注销

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办理完成。

   除上述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获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77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限制性      解锁数量占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万股)         本的比例

赵庆忠        副总经理             210         63          0.08%

 高迎       董事会秘书             80          24          0.03%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78 人)[注]

        合计                 2,522        750         0.97%

   注:1、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54,773,869 股股

票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618,172,423 股增加至 772,946,292 股,上表中涉及总股本数据已

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性股票 22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其尚未解锁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3 万股

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成 33 万股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相应减少 33 万股,变更为 2,522 万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55)*30%=750 万股。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管锁定股相关

的法律法规。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

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7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

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公司业绩达到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7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 77 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成就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相关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到《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7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7%。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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